標檢局表示,依檢驗標準規定,雷射筆應符合雷射危害等級2(相當1mW)以下之規定。
為了確認市售雷射筆是否符合檢驗規定,標檢局特別針對網路電商平臺及實體店面進行檢查,發現各網路平臺有為數達數十筆至千筆不等疑似未經檢驗合格的商品。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於今年11月11日及12日特協請「yahoo奇摩」、「PChome網路家庭」、「露天市集」、「樂天市場」、「富邦momo」、「蝦皮購物」、「生活市集」及「松果購物」等8家國內主要網路電商平臺業者,請其協助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商品銷售網頁,截至11月19日止,「PChome網路家庭」、「蝦皮購物」、「生活市集」及「松果購物」等4家平台業者均能配合將不符合規定的商品下架。
標檢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雷射筆」商品時應注意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選購時也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及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另外也須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的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此外,雷射筆於產品本體應依規定標示 「雷射輻射之警示標籤」與說明標籤「雷射輻射;勿注視波束;等級2雷射產品」,及標示「禁止14歲以下兒童使用」。
標檢局並強調,消費者使用雷射筆時,不可對準人瞄準或嬉戲,尤其是眼睛,以避免不當使用行為,造成眼部或身體的永久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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