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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投資
活絡創業投資環境 加速產業創新轉型/詹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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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投資
活絡創業投資環境 加速產業創新轉型/詹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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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文男/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資深產業顧問兼所長

過去幾年,政府推出各類型的創業競賽或育成中心推動計畫,但成效並不是很理想,顯然國內創新到創業環節中出了問題,如何思考關鍵要因以謀求解決之道,絕對比推出更多的創業競賽更重要。

 

基本上,在台灣不缺乏創意,但為什麼這幾年就是無法產生亮眼的新創公司和產業?除了社會氛圍之外,創業養成、人才教育、資本市場、科技研發,這四個領域之間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體系,尤其是過去擔任各環節之間溝通的相關創投機制逐漸失去應有的功能,使得每個環節各自為政,力量甚至彼此抵消。

美國國家創投協會曾指出,創業投資機制是全美,甚至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引擎之一。多年來創投業促進了國民就業、創新發明、科技進展、提升美國的國際競爭力。經濟學人雜誌也指出,在產業當中,創業投資相關活動越活躍,產業的創新程度與申請專利的數量也就相對越多,亦即產業創新仍然需要創投一定程度的協助。

 


根據統計,過去三十年台灣上市櫃的企業,平均每三家就有一家獲得創投的資金與協助;此外透過國發基金拋磚引玉式的策略性投入近百億資金,促成帶動相關創投業約2500億的總投資金額,對產業發展也有相當的貢獻。換言之,以台灣過去三十年資訊電子產業所創造的榮景,包括創造財富及增加就業及政府稅收等,創投產業扮演了一定程度的角色,如何重振創投的功能,以協助新創企業的發展,實乃當務之急。

觀察近幾年創投產業的發展,的確面臨了一些困境。包括受全球經濟景氣不佳影響,市場對創投投資效益及預期轉趨保守,不僅資金募集不易,優質投資標的數量也大幅降低;此外,股市本益比向下調整,資本市場低迷,資金不易退出;而創投擔任董監事股票集保及創投股東鎖股法令規定,也墊高了資金退出障礙。唯有積極改善這些產業環境面的問題,才有機會提升創業創新的績效。

以下是幾點建議:

首先,新創企業需要技術,除了鼓勵法人等相關研究單位應更積極的結合學研機構開發新產品之外,技術移轉民間的機制也應更商業化及彈性;而現行法規對技術股作價限制頗多,如何鬆綁,並思考解除無形資產技術作價取得新創事業股權之課稅限制、取消股票十元面額限制可行性,也需要有關單位研議解決。

其次,在創投資金活水方面,除研究四大基金是否可在一定配套下投資創投事業外,也應思考如何引進海外資金,以及是否考量全面開放陸資、比照外資投資的方案,以活絡產業的發展。

再者,由於相關政策法規對於早期投資的一些限制與問題,如對早期天使投資人設限過高、基金中對所投資早期公司的評價方式因採IFRS,非以成本法評價導致淨值過低、投資人退出困難等問題,導致創投投資早期公司的金額及數量銳減,如何改善,也需政府相關單位速謀對策。

此外,回到鼓勵創意與創業的本質,建議由政府主導設立更多的創業鼓勵基金,只投資初期成立的公司,以創意創新為主要考量,並整合各研究機構、大學的育成中心資源聚焦培育;並仿矽谷成立創業投資銀行、或是鼓勵工業銀行提供創業公司貸款,政府作保證,確保新創公司的第二輪資金來源,讓新創企業能夠得到完善的支持與協助!

另一方面,在政策執行上,創新創業方面政府已投入相當時間與資源,但卻存在資源分散的問題。如何進一步整合,將各方資源統整,提供一條鞭的服務與協助,並擴大制度與法規的鬆綁與開放,是現階段優先的議題。

其次,也應思考廣納國際創新創業人才。從過去幾年台灣新創成功的案例中發現,大部分都具有國際經驗,尤其是矽谷的連結。因此除了國內新創人才及科研人力的發展及培育之外,如何吸引國際新創人才願意來台發展,或者與台灣新創企業策略合作,也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最後,基於台灣優異的製造能力,並因應新創企業試量產的需求,建議可成立並擴大快速試製媒介中心的功能,作為連結國內,甚至是美國矽谷、以色列、日本等國家的早期創業公司,協助將其新技術商業化,以強化我國在全球創新的角色與地位!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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