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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國際貿易
從美墨加協定 談數位貿易發展/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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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國際貿易
從美墨加協定 談數位貿易發展/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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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瑾瑜/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九所所長
 

▲加拿大國會3月13日因COVID-19疫情延燒,火速表決通過美墨加協定(USMCA)後休會。在墨西哥及美國已完成國內程序之下,待加拿大總理簽署後USMCA將可生效,不但將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成為美國、墨西哥及加拿大之間重要的貿易準則,USMCA規範高於TPP及CPTPP,可望成為未來美國及其他國家貿易協定新型態範本,對於希望與美國洽簽FTA的國家而言,USMCA已是與美國洽談的範本。


譚瑾瑜/台經院研究九所所長

 

除了在貿易自由化的規範較CPTPP更為先進,並在汽車原產地規則、市場開放、生物醫藥智慧財產權、國營企業行為、貨幣等新興議題上更為具體之外,USMCA在數位貿易專章之相關規範,更可以觀察到美國對於架構全球數位貿易體系的企圖。
 

USMCA數位貿易章節致力於減少限制與障礙,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如要求不得在限制或禁止服務提供者執行業務移轉,或是明訂禁止要求移轉軟體的原始碼做為產品進口、銷售或使用之條件等;另在個人資料保護上,則認為應有電子商務個資保護相關法律,並對跨境資料流動的個人資料採取適當保護,也倡議建構網路安全監管能力,以減少網路安全惡意侵害。
 

此外,USMCA也針對電子交易,要求加拿大及墨西哥的監管規範,要符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等。
 

事實上,去年底完成簽署、今年年初生效的美日數位貿易協定,已開始進一步就上述數位貿易專章之具體內容,落實在此協定之中,期能透過美日雙方數位貿易的連結,建構可適用於全球的數位貿易規範。美國和日本為全球數位化程度名列前矛的優等生,在此際建立可執行的數位貿易規則,不單是促進美日數位化供應企業之商機,其規範亦可成為其他國家之典範。
 

因此,美國成功簽署USMCA及美日數位貿易協定,已將數位貿易規範推至北美洲及日本,若再加上較早更新的美韓FTA,美國已經透過區域及雙邊貿易協定的更新及拓展,成功地將北美洲與東北亞連結起來,逐漸建構成一個可以促進數位貿易發展的環境。可以預期北太平洋地區可透過數位貿易進一步深化合作,並逐步將此規則擴至全球。
 

我們可以從今年2月公布的2020年美國貿易政策議程中,觀察到美國積極參與電子商務及數位貿易聯合聲明計畫,今年將持續與其他WTO成員合作制定高標準的電子商務和數位貿易計畫,推動全球朝向高標準的WTO數位貿易協定邁進。
 

對應美國致力於減少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數位貿易的限制與障礙,大西洋彼岸的歐洲國家,卻另有徵收數位服務稅的想法。法國決定於2019年起,針對全球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在法國營收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擬徵收3%的數位服務稅,包括Google、蘋果、Facebook與Amazon等美國企業都將受到影響。2020年美國貿易政策議程之中,美國認為此舉是歧視美國企業,也違反了現行國際稅收原則,將根據貿易法與法國進行磋商,並展開分析其他國家是否有類似措施之調查,美國亦同時透過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共同探討之方式,希望針對跨國稅收的現代化和合理化,與OECD國家尋求一致性的規範。
 

展望未來,在USMCA生效之後,與日本、英國、歐盟及肯亞等洽談自由貿易協定,為美國今年重要的貿易政策工作事項,可以預期美國勢將持續透過洽簽FTA方式,優化數位貿易體系內容,並密切觀察希望制訂數位服務稅的國家之立法進展,透過執行貿易法,防止各國對美國企業實施不公平稅收。臺灣面對美歐不同調的數位貿易發展,亦可事先思考台灣數位貿易環境之走向,預先因應。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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