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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國際貿易
回應國際經貿「3P」趨勢之台灣對策/ 顏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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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國際貿易
回應國際經貿「3P」趨勢之台灣對策/ 顏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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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顏慧欣資深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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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經濟安全近年成為全球焦點,各國政策可歸納為「促進本國產業發展」(promote)、確保本身優勢並防制脅迫(protect)以及與友盟合作(partner)等所謂經濟安全「3P」對策。此一趨勢對台灣有利有弊,我們也需要建立經貿「3P」政策作為回應。

 

 

首先在「促進台灣產業發展」部分,近年來各國競相投入資源加速產業與科技發展,美國有《晶片及科學法》、《基礎建設法》及《降低通膨法》(IRA),歐盟也祭出《淨零產業法》、《關鍵原物料法》等,都是美歐強化在地產能、降低對進口依賴、與對中國經濟上去風險化之對策。對此我國本於「5+2」產業創新計畫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策,已有良好產業基礎;即將上任的賴準總統,也提出人工智慧(AI)、半導體、軍工業、監控產業與通訊產業等五大「信賴」產業,更凸顯我國維持產業與科技競爭力的基本藍圖。預期可為新政府及產業共同合作的重點。

 

 

其次在建立防火牆保護台灣優勢並對抗經濟脅迫而言,前者即為美國近年高唱的「小院高牆」策略。美國透過擴大出口管制、強化外資赴美的國安審查、以及2023年開始要求美國投資人於「受關切之國(country of concern)」(目前為中國與港澳)投資半導體及微電子、量子科技、AI三大領域,應受管制。歐盟則有更廣泛的經濟安全相關法律,如2022年「單一市場緊急應變工具法」(SMEI),要求若有物資短缺時,歐洲企業對戰略貨品應優先供應歐盟成員國;2023年「扭曲內部市場運作之外國補貼規章」(FSR),執委會可針對第三國對其企業的財務補助,是否致使該企業有優勢在歐盟境內行企業併購、政府採購等不公平情事,進行調查與採行措施。至於抗衡經濟脅迫,則可以2023年底歐盟開始實施的「反脅迫工具法」(ACI)為例,其賦予歐盟與成員國可免受他國經濟脅迫的反制措施。

 

 

臺灣對外資、中資來台採行雙軌審查機制,也在特定領域規範台商前往中國投資的事前審查制度。近期則在「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加重侵害行為的刑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加以管理。整體而言,這些政策工具都已初步建構了台灣的防火牆,不過確保這些政策工具之協調性,以及評估是否有其他政策工具之新需求,則是台灣面對各種科技戰場不斷蔓延下,為有效防範本身優勢受到他國不法竊掠之生存之道。

 

 

最後是強化與友盟合作,其內涵可歸納為「與志同道合盟友,建立可信賴供應鏈」。志同道合元素包含市場經濟、民主體制、法治透明及人權環保等。台灣需善用前述元素,積極參與新興供應鏈的塑造,並與盟友聯手建構共同嚇阻力量,因應非友善國家的脅迫行為。在此目標下,經貿政策也需隨之調整,傳統經貿協議與創新多元對策應當並重。如CPTPP等自由化協定自當繼續推動,以降低障礙。不過拓展國際參與的新興課題,則是強化盟友「知我、友我、助我」的新經濟整合機制,推動包含與更多國家拓展供應鏈韌性、能源安全、數位貿易、供應鏈資訊分享、關鍵礦物夥伴、因應經濟脅迫等主題的雙邊平台與倡議,也當成為經貿政策重點。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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