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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標準檢驗
淺談自來水金屬管及水龍頭標準制定 / 劉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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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標準檢驗
淺談自來水金屬管及水龍頭標準制定 / 劉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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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明忠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局長

 

 


劉明忠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局長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標準法」及「商品檢驗法」所賦與之權責,職掌我國國家標準(CNS)之制修訂及消費性商品檢驗業務。國家標準是全國農、礦、工、商以及其他各行各業推行標準化,謀求改善產品、過程及服務品質的依據。

 

為確保國家標準的品質,國家標準經由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公告等六個程序進行制修訂作業,同時聘請產、官、學、研各界的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並設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及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於標準制修訂的過程中,召開會議,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公協會、消費者團體及業界代表等單位參加,分別辦理國家標準草案審查與審定的工作。

 

 

由於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並簽署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因此有遵守其相關規定的義務;多年來,我國均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相關活動,有關標準的調和及國際化不論在WTO或APEC均屬重要議題。現行我國國家標準制修訂作業,不僅依前面所提之六大程序辦理外,亦必須將有關國際標準發展(如ISO、IEC、ITU、CISPR等)等議題納入考量,以作為促進國內產業發展及產品國際化的基礎。

 

以配管用金屬管及水龍頭國家標準為例,近年來,我國社會的生活水準已大為提升,對於有關健康、安全及環保等議題特別關注,要求也更為嚴格,其中,有關家庭飲用水的品質更是大家關切的焦點。由於,鉛管因有鉛溶出之疑慮,先進國家亦不再使用,故台灣自來水公司已積極進行將鉛管換裝為不銹鋼管或其他無鉛溶出疑慮之金屬配管等作業。標檢局為因應社會環境需求及國際發展潮流,於98年3月30日已將CNS 2675「鉛管(給水用)」予以廢止,並制定由其他各類型之金屬配管來取代。

 

目前,我國適用於輸送自來水用的金屬管國家標準有CNS 5127「銅及銅合金無縫管」、CNS 6331「配管用不銹鋼鋼管」、CNS 10808「延性鑄鐵管」、CNS 13392「一般配管用不銹鋼鋼管」、CNS 15604「自來水用不銹鋼波狀管」等標準,可提供飲用水之地上或地下配管輸送使用,相關試驗方法包括浸泡溶出性、水壓試驗、耐壓試驗、耐漏性試驗、溶出試驗等。其中,溶出試驗之基本項目為異味、臭氣、色度、濁度、六價鉻及鐵。另針對自來水器具之鉛等13項重金屬及19種有機物溶出,則訂有CNS 15274「自來水器具-對水質影響試驗法」。

 

另有關CNS 8088「水龍頭」部分,現行國家標準原是參考日本工業標準(JIS B2061:2010)所制定,規定水龍頭之鉛溶出量為7 ppb(十億分之一)以下,其水質溶出試驗方法則引用CNS 15274「自來水用器具-對水質影響試驗法」(參考JIS S3200-7:2004制定),並於102年10月15日修訂公告。該項標準公布後,彰化縣水五金產業發展協會提出,水龍頭之溶出試驗應參考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 61 (Drinking water system components – health effects)之section 9(mechanical plumbing device)修訂之建議。標檢局隨即於104年1月29日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進行研議,並由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協助研擬草案,其間歷經3月19日、6月17日、8月6日及10月7日等多次技術委員會之討論,終於就有關溶出試驗法及增列水龍頭使用材料之鉛含量予以限制等方面達成共識,並進行CNS 8088「水龍頭」國家標準之修訂。

 

新修訂之國家標準,除產品之鉛溶出值限制為5 ppb以下外,並將數十種有機揮發性物質納入標準中,且參照美國相關規範要求使用於飲用水之水龍頭,其材料之鉛含量限制為0.25 %以下(日本尚無此項規定)。目前,本項CNS 8088「水龍頭」修訂草案,業經提報10月28日召開之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預定於11月可完成公布,供產業界遵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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