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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數位時代趨勢  著作權法將大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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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網路、數位匯流、雲端技術、電子書及網路電視IPTV等新興科技的應用不斷推陳出新,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今天表示著作權法將進行全盤修正,修法內容包括釐清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定義,並增訂遠距教學合理使用規定,同時增訂孤兒著作權的強制授權規定等。

 

王美花指出,因應數位時代需求,現行著作權法規也必須與時俱進,智慧局在103年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後,經舉行5場次公聽會,再積極研析、諮詢相關機關、業者集學者專家意見後,相繼於104年5月11日及10月30日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二稿及第三稿,目前規劃以第三稿為基礎,考量各界意見酌予調整,積極凝聚各界共識,加快修法腳步。

 

智慧局表示,數位匯流導致權利界線模糊,本次修法釐清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定義,使「同步」傳輸歸屬「公開播送」,「互動式」傳輸歸屬「公開傳輸」,不再以技術加以區分,適用將更為明確。此外,針對網路及傳播設備的發展,也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加強保護著作權人權益。

 

本次修法也增訂遠距教學相關合理使用規定,各級學校及教師可針對註冊學生進行遠距教學,一般民眾修習的非營利遠距課程,則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另外對於文化保存的數位典藏需求,本次修法增訂國家圖書館得基於文化保存目的進行數位典藏等合理使用規定。

 

另外對於老著作但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問題時,也增訂孤兒著作強制授權規定,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但為了兼顧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的時效性,及促進著作權專責機關審查效率,參考日本立法例,在著作權專責機關審查期間,允許利用人提存保證金後可先行利用。


智慧局表示,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是針對數位時代所產生的各項議題作出適當調整,促進我國文化發展與創意,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刑事責任規定,考量各界意見加快修法腳步。

 

為配合我國為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智慧局對於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及表演人議題已著手研究修正著作權法,規劃於今年初與文化部共同召開產業諮詢會議及公聽會,向各界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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