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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水資源
立院通過「水利法修正案」 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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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水資源
立院通過「水利法修正案」 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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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水利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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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6 )日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訂定開徵耗水費和節水減徵機制,未來將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同時也讓節水者可以在60%範圍內減徵耗水費,以落實用水正義及鼓勵節約用水。

 

水利署表示,依據統計,每戶每月用水度數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使用全國近86%自來水工業用水量,用水大戶之節水效益將十分顯著。至於一般家用或中小型商號用水量低,並不會被徴收耗水費,另外依初步規劃,營利單位將優先徴收耗水費,並排除機關、學校、醫院及農業使用之徴收。


本次修法也修正水權登記範疇,將量小、民生需求如家用每日使用溫泉少於2噸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修正為免水權登記;另外,為加強用水管理,未來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將全面納管,更賦予行政機關對違反與隱匿用水量者實施檢查權力。


水利署指出,隨著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水利法修正案相繼通過後,節水三法已全數到位,未來台灣將朝向節水、循環、效率用水發展,對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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