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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能源
經濟部:9年前即規範營業場所冷氣不低於2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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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9年前即規範營業場所冷氣不低於2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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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政府稽查輔導百貨公司、商場及大賣場等商家冷氣開太冷,目的旨在壓縮國內用電量,藉以掩飾缺電事實。經濟部今(25)日表示,為鼓勵節約能源,自102年起即規範營業場所須遵循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C的規定,該規定是已實施多年的節電措施,並非現在才開始做。

經濟部指出,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在102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 8 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 11 類服務業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C,並在103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

經濟部說明,依據研究報告,90%以上人員可感到舒適且達節能目的的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26~27°C。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1°C,可節省冷氣用電6%。因此,規範民眾常出入的服務業營業場所冷氣不低於26°C,具有節電示範效果。

經濟部並指出,除了我國,國際間也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南韓101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6°C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8°C以上;另外,日本在111年也呼籲民眾將室內冷氣溫度設為28°C。

【補充說明】

20類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妝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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