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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耗水費草案 加大節水最高減徵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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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大用水戶能夠節約用水、有效率利用水資源,經濟部水利署今(30)日正式預告,針對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的辦法條文,並暫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有1,700家,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最高可減徵60%。

 
水利署說明,百年大旱後,朝野及社會各界對於開徵耗水費均有相當共識,經濟部已規劃開徵時機與配套措施,考量耗水費不是為徵而徵,而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同時經過與業界溝通,草案規劃模式為豐水期暫不收費,並在枯水期徵收耗水費,鼓勵產業除用水回收再利用省水外,枯水期更要提升節水率降低枯水期的用水,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有1,700家。

水利署表示,希望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因此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因此,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草案公告後,水利署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

此外,水利署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也給予大用水戶用水調整、節水設備的安裝緩衝時間,耗水費的實施時間,暫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的枯水期為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

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水利署表示,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為使用水量大的廠商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

另外,經濟部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的配套措施,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有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若營利負值,亦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至於耗水費收入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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