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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期待 經濟部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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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對礦業法修法的關心,經濟部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特別就環境保護與原住民族權益等進行溝通及整合,並經多次跨部會協商後取得共識,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草案預告期間各界可持續提出意見,後續將送行政院審查,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礦務局說明,修法主要重點包括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也就是礦業權展限駁回的補償規定、礦業權者可先行使用土地等規定都刪除。


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若於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尊重原住民族權益,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另針對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不待礦業權展限,修正通過後一定期間內,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


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的程序,並在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增加當地居民參與機制。


強化管理方面,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敘明當次核定採取量,開採數量將落實總量管制;提昇礦場環境維護標準須經環境技師簽證;以不法手段取得礦業權者,應為撤銷其礦業權的事由;加強礦場自我管理,及礦業用地使用完畢後的整復規定及違反罰則。


新增回饋機制,提撥一部分礦產權利金,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之當地居民,並將回饋機制法制化。


經濟部已就修正草案進行預告14天。該修正草案內容已置於經濟部礦務局網站「礦業法修法專區/修法內容」,可自行下載參閱。


https://www.mine.gov.tw/News/ListNews.asp?n_typ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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