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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陸製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傾銷造成產業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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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陸製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傾銷造成產業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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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貨物:過氧化苯甲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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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今(16)日召開會議,就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產業損害認定審議,會中認為我國產品因受到涉案貨物持續低價競爭下,整體營運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因此作成我國產業之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經濟部後續會將上述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說明,涉案貨物為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的過氧化苯甲醯(簡稱BPO)產品,但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參考貨品分類號列為29163210009。


貿調會表示,依產業損害調查所得相關資料顯示,自105年3月14日起繼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仍然持續低價進口,與國產品的價差逐年擴大,維持其進口量及市場占有率。而國產品因受到涉案貨物持續低價競爭下,只能減價因應,無法足額反映成本調整,致使國內產業的生產及獲利狀況等相關經濟指標皆呈現下降趨勢,國內產業整體營運狀況並無明顯改善。


此為第2次落日調查案,已先由財政部認定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產品之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目前,中國大陸仍有大量的閒置產能必須積極找尋出口市場,也從未放棄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市場並可輕易調整出口量。


此外,中國大陸持續擴充產能並慣以低價競爭搶占市場,我國市場因地理位置鄰近且已有與其長期合作的行銷通路,向為中國大陸優先選擇之外銷目標市場之一,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極可能繼續以擴大價差或低價方式大量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


因此,如停止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我國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


貿調會指出,財政部於99年5月20日起對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5年,稅率為4.73%〜59.70%,經第1次落日調查後,自105年3月14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5年,稅率為2.35%〜26.67%。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第1次繼續課徵屆滿前,申請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於今年3月10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貿調會表示,後續將由經濟部將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財政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本案的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3月16日起至貿調會網站(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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