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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商業
經濟部否准光洋科解任董事長及補選董事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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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否准光洋科解任董事長及補選董事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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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並於11月9日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變更登記案。經濟部昨(20)日認定光洋科110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為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不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所以不予登記。


經濟部說明,本案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適用疑義(即公司法之特別法證券交易法的子法)。亦即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例如解任原董事長、補選新董事長)以臨時動議提案,是否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因涉及該辦法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前已分別於110年11月10日、同年12月6日函詢金管會,並參酌金管會意見處理本案。


經濟部表示,依光洋科公司110年11月5日董事會議事錄節本及金管會110年11月29日及110年12月7日函所示,光洋科公司110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解任理由涉及財報不實等行為,卻未徵詢列席之專家意見,也未予以討論,因此尚難確認該次董事會內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而可以提出此種臨時動議之例外情事,顯與該辦法第3條第4項除書所稱須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始得「例外」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案之規定未合,且該與法未合之程序,已事證客觀明確而無從補正。


因此,經濟部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認定本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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