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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未來可用視訊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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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未來可用視訊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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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審的「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356條之8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只要章程訂明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表示,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及保障,鑒於如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發生,若因公司章程未及修訂,致股東會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將對公司運作及股東相關權益有所影響,因此本次修正增加配套規定。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關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的股東會,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之彈性。


此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部分,開放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就其應符合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的子法。


經濟部表示,本次公司法修正,保留原章程訂明的規定,兼顧股東權益保障,並增加召開視訊股東會彈性,經濟部未來也將於公司章程範例中增列有關配套提示,以利公司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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