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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能源
營業場所冷氣溫度抽檢 美麗華、萬豪酒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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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能源
營業場所冷氣溫度抽檢 美麗華、萬豪酒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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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冷氣溫度抽檢有2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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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於8月23日及24日針對大臺北地區百貨、旅館與運輸場站等大型營業場所,進行「冷氣不外洩」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節約能源規定聯合抽檢,總計檢查7家,其中美麗華購物中心23~24℃及臺北萬豪酒店22~23℃不符合「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能源局表示已針對不合格業者要求限期改善,後續將再辦理複查,推動營業場所落實夏季節電。

為有效促使營業場所落實節約能源工作,經濟部於102年及103年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包括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及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實施「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

經濟部今年並透過「夏月縣市節電競賽」,於6~9月協同地方政府進行抽查,並透過與大專院校合作,規劃夏季宣導5萬家次服務業營業場所,截至8月中旬已完成3.3萬家次之訪測作業。進行初步篩選後,針對不合格情況較多的區域,將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辦理抽檢作業,若抽檢不合格者經要求限期改善後,仍不符合規定,可處新臺幣2~10萬元罰鍰,並按次加倍處罰。

能源局表示,節約能源規定的目的是促使業者合理的使用能源,並且更注重空調的調控,同時也可以節省業者的營運成本,以某鞋店冷氣不外洩之實際改善案例,透過投資3.5萬元費用增設自動門後,於夏季節電3,920度、節省電費約2.2萬元,約1.6年即可回收。另以某百貨業者為例,透過調高室內冷氣溫度1℃(25℃提高至26℃)為例,節約空調用電143,763度、節省電費約49.3萬元。

能源局並指出,次聯合抽檢也併同進行電影院冷氣溫度訪測,影廳冷氣溫度實測約21℃〜23℃。為強化節約能源的推動,經濟部已規劃新增「禁用鹵素燈泡」規定,並擴大3項節能規定對象,增加納管「電影院」業者,後續將協同業者與專家進一步討論實施細節,預期實施後,可推動相關業者節電約1.38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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