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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水資源
省水標章效期延長 經部:朝業者共識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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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節約水資源常態化的觀念,經濟部水利署規劃研擬「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針對業者關心省水標章使用期限問題,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今(5)日表示,目前規畫1次發證5年,以減少廠商的展延行政手續,但相關條文最後仍將透過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後,依業者共識進行修正。

王藝峰指出,目前核發省水標章有效期限為3年,可展延1次3年,而預告中的「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為減少廠商的展延行政手續,規劃1次發證5年,水利署並已於今年11月4日辦理法規預告中,在預告期間將辦理多場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

依據現行省水標章作業要點規定,業者申請省水標章每項產品所需規費包含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總計1,000元,在有效期限內該項產品所有生產的每一個物件都可以使用,平均分攤至每一個產品約0.06元。

王藝峰也提到,目前標章審查為1個月審查1次,多數廠商已熟悉相關流程作業,水利署也會依送件量機動調整審查頻率以縮短審核實現,未來相關規範上路也會有勸導期,讓業者有時間熟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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