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10)日公告,自即日起,進口商自加拿大進口乾紅豆、紅豆粉及細粒,得以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取代產地證明文件。
貿易局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管理進口農產品,規定61項農產品進口時,應檢附產地證明,或經貿易局公告出口國與我國協商取代該國產地證明之文件。而貿易局表示,考量加拿大日前建議自加拿大進口乾紅豆、紅豆粉及細粒,可檢附加拿大植物檢疫證明以取代產地證明文件,且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發給之檢疫證明已標明產地,因此經行政院農委會、財政部關務署等相關單位同意後,做出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