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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廠
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今(7)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6月中旬發行110年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0.5億元。
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這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期公司債的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發行條件則分為三種,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44%發行新臺幣64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49%發行新臺幣78.5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至於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60%發行新臺幣38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