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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國際貿易
緬甸獲美GSP待遇 經部:有助台商新南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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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國際貿易
緬甸獲美GSP待遇 經部:有助台商新南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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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今年11月重新授予緬甸「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待遇,未來緬甸輸美產品將有8,843項享有零關稅優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對此表示,此舉將有助於台商南向前往緬甸市場布局。

 

貿易局解釋,美國自1974年實施「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以下簡稱GSP) ,給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優惠,以協助其經濟發展,1989年因勞工、人權問題美國暫停授予緬甸GSP待遇,2013年緬甸向美提出請求,終於在2016年9月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訪美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解除對緬經濟制裁及重新給予已中斷27年的GSP貿易優惠,並自本年11月13日生效;因此自緬甸輸往美國的產品除享有一般開發中國家約3,500項產品零關稅外,加上適用「低度開發國家」約1,500項產品,以及美國目前有3,868項之零關稅項目,緬甸輸美共8,843項產品享有零關稅優惠。 

 

貿易局指出,緬甸重獲美國GSP待遇將有助於吸引外人投資生產及拓展適用GSP項目之美國市場,而緬甸亦為我新南向政策國家之一,我商在緬甸投資產業主要為農業、製鞋、水塔及漁具、飲料包裝業、紡織成衣等;美國重新給予緬甸GSP,加以東協區域內貨品貿易的零關稅,預期將有助於我國在柬埔寨、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的台商前往布局,建立更完整的供應鏈,深耕與東協的經貿連結及建立經貿夥伴關係。 

 

貿易局強調,未來政府將持續加強與緬甸經貿合作,並擴大合作的範疇,以促進我國廠商掌握在地投資資訊,尋找可能合作商機及引介媒合,協助在緬投資臺商掌握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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