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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商業
中普氣體經營權爭議 經部中辦:未偏坦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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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商業
中普氣體經營權爭議 經部中辦:未偏坦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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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氣體經營權爭議 經部: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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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批評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在中普氣體經營權爭議中偏坦美商一事,經濟部中辦今天回應強調,相關處理均依公司登記規定處理,並無偏坦一方。

中石化董座林克銘批評向經濟部中辦「申請登記遭刁難、拖延近1年才核准登記又馬上遭到解任」,中部辦公室今(17)日說明指出,林克銘申請董事長登記及印鑑變更,因欠缺中普董事會議事錄等重要書件,經6次通知仍未能補正,因此依公司登記既有規定於103年4月21日予以否准,並非特意刁難。

之後由於該案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中辦在去年(105)年11月1日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隨即依照判決於11月9日登記林克銘為董事長並核准公司印鑑變更登記,可見並無偏袒美商情形。

經濟部中辦並說,由於林克銘代表的該屆中普董監事任期已於103年8月10屆滿,因此經濟部中辦隨即再依公司法限期中普公司於兩個月期限內完成董監事改選,但因林克銘董事長未能完成改選,故該屆董監事於106.1.10依法當然解任。

至於美商普萊克斯公司於林克銘董事長當然解任後,依法申請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部分,經濟部中辦指出,由於該申請符合相關規定,因此沒有理由不准,但針對美商原擬在股東臨會上討論解散公司的議案,為避免衝擊國內相關產業,經濟部已予以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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