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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漁電共生先行區 經濟部盼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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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漁電共生先行區 經濟部盼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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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結合漁業養殖及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應用,由中央三部會共同合作,盤點漁電共生可利用土地,規劃六縣市先行區共4,800公頃分期優先推動。經濟部、農委會及內政部於17日偕同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分別在高雄及屏東政策說明會,強調將以兼顧養殖、生態、光電的理念,展現以漁業為本,並兼顧綠能發電的良好典範。


政府經盤點漁電共生可利用土地後,目前規劃六縣市先行區共4,800公頃分期優先推動,其中第一期臺南市、嘉義縣區位已於11月16日公告,第二期高雄市、屏東縣、第三期彰化縣及雲林縣,均規劃於年底前陸續公告。


經濟部說明,依農委會規定漁電共生模式的條件是需有養殖行為的事實,且產量需達原有七成以上,以確保養殖漁民維持原有養殖經營之權利。經盤點較無生態疑慮的養殖魚塭區域,會由經濟部檢核生態、文史、社會等多方面議題後,排除環境敏感區域,選定優先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的先行區。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在會中表示,中央將持續了解當民漁民心聲及期望,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並與地方合作推動。同時提醒光電業者至當地溝通及施工時,應注重與民眾良好互動。 


高雄市林欽榮副市長表示,除中央跨部會合作外,高雄市政府亦支持政府推動綠能政策決心,成立跨局處綠能推動平台,以漁電共生為優先推動政策,並建立綠能推動單一窗口,提供民眾、養殖及光電業者一站式服務;屏東縣府代表則表示,已成立綠能推動辦公室將專責協助漁民解決各種漁電共生設置問題,與中央共同合作消彌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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