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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智財與專利
設計專利法規11/1起鬆綁 數位產業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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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新興科技及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的發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並訂於11月1日施行。


智慧局表示,本次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的限制,同時也放寬申請設計專利時的揭露要件,讓軟體業者更全面也更容易地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智慧局說明,過去,軟體業者或設計師若想就電腦圖像或GUI設計來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設計是應用於某實體物品上,例如:應用在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等。然而,隨著新興科技的發展,圖像設計已未必都是透過這些包含顯示裝置的傳統產品來顯現,它可以投影在空氣中,也可以透過VR、AR等裝置呈現。


由於設計或研發這些圖像的設計者,往往並不是生產、製造硬體設備或產品的廠商,實際上多來自軟體開發業者。也因為圖像設計本來就是軟體的一部分,可以通用在各種數位產品上,所以設計保護的範圍也不應侷限在某個實體物品上。


因此,本次基準修正案修正了過去圖像設計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的限制,而允許申請人得指定圖像設計係應用於「電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態的軟體或應用程式上,以符合現今科技發展及產業界的實際需求。


智慧局指出,除了修正有關圖像設計的規定外,本次審查基準修正同時也放寬了申請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的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亦得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的規定。


智慧局並表示,本次修正基準,預計可讓申請人更容易且更彈性地申請設計專利,也取得更全面的設計保護。期望未來能協助業界持續推動創新,增進台灣產業的競爭力,並實現「數位國家、智慧島嶼」的願景。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相關資料,請參考智慧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1881-d8fd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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