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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能源
經部:風力發電成本將隨經濟規模及技術成熟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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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能源
經部:風力發電成本將隨經濟規模及技術成熟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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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風力發電成本將隨經濟規模及技術成熟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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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日媒體質疑核能及風力等發電成本,經濟部今(16)日回應說明,指發電成本皆會藉由反映電價予以回收,而核能設備折舊費因已攤提超過30年,以致每度發電成本較低;風力發電目前的躉購費率,則與開發初期國際價格區間相當,而未來也將因經濟規模、基礎設施完備性而隨之調降。

有關核能發電成本,經濟部指出,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絕大部分股權屬於政府,該公司負有供電義務,因此,由台電公司籌措資金興建電廠係該公司所負責任。當電廠開始營運時,營運成本(含建廠完成開始營運所提之折舊費用)會藉由反映於電價予以回收。

有關核能發電的營運成本(發電成本),包含折舊費用、運轉所需的運維費、燃料費、後端除役費用、利息費用等,其中,折舊費用因核能機組運轉迄今均已超過30年,主要設備項目折舊已接近攤提完畢,且機組在30年或40年以前就已興建完成,其建廠成本相較當前幣值也少了許多,致每度核能發電成本較低。

在折舊未接近攤提完畢時,則因核能發電各機組係以基載機組運轉,發電量高,因此,每度核能發電成本所分攤折舊費用亦較低,台電公司106年度發電成本為1.86元/度。

至於風力發電部分,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我國107年躉購費率5.8498元/度,與德國前12年費率(5.1156元/度)、英國平均履約價格(5.7246元/度)相當,並較日本(9.8316元/度)為低,尚符合國際價格區間。

此外,我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後,審定合理躉購費率。

而實際支付的費用,是各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電力公司迴避成本的差額,且電力公司迴避成本,會隨化石燃料成本而變動,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則將隨著國內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基礎設施完備性等隨之調降。

借鏡國際間離岸風電發展成熟國家推動經驗,能源局說明,我國第2階段潛力場址容量分配作業,除以遴選機制分配3.5 GW容量,另以競價機制分配2 GW容量。

107年4月所遴選出3,836 MW容量,將於109年至114年逐步完成併網,並依簽約年度躉購費率來作為收購價格,實務上不會全數以107年躉購費率作為收購價格,並且遴選機制會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離岸風電未來躉購價格,將會隨設置及運維成本下降,而逐漸降低,實際躉購支出必定相應降低。

能源局補充,能源發展是基於兼顧環境生態、資源永續與產業發展等前提進行整體考量及政策規劃。經濟部於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納入「產業關聯效益」項目,除了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更將穩健有序帶動國內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開創金融服務業商機、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以創造更大產值與更多就業機會,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並非單以電力開發成本或投資效益等作為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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