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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能源
回應美國商會 經部:能源轉型兼顧穩定供電 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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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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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美國商會2018白皮書建議保留特定核能電廠作為備用發電方案,經濟部昨(6)日表示,政府會在穩定供電前提下推動能源轉型;同時,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是社會共識且已納入電業法,既有核能機組也將如期除役。

經濟部指出,各界關切政府如何兼顧環境永續及供電穩定,政府已透過持續強化需求面管理抑低尖峰電力負載,並推動各項電力建設,確保供電穩定。

其中在需求端除擴大推動需量競價等需求面管理措施,引導用戶移轉尖峰用電,抑低需求。

在供給方面,經濟部強調台電公司機組大修皆已在6月前完成,除了持續強化機組運轉維護,確保機組可用外,新機組商轉方面,近期已有大林電廠新1機、通霄電廠新1機及大潭電廠7號機商轉,增加供電能力約230萬瓩。後續大林電廠新2機、林口電廠新3機也將於今年下半年陸續加入供電,可再增加160萬瓩。預計在持續推動需求面、供給面措施下,108年起備用容量率可達15%以上,將可穩定國內電力供應。

經濟部指出,我國推動能源轉型,規劃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係電業法所規定的目標,既有核能電廠將陸續於運轉年限40年到期後如期除役,不會以老舊的核能電廠作為備用機組,核四電廠也不會啟封、不會運轉,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依據10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另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規定,核一廠兩部機組運轉壽齡已近40年,運轉執照分別於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期滿,未來核一廠兩部機組及後續核二廠、核三廠共四部機組將於運轉壽齡達40年後如期除役,不會將老舊的核能機組留下作為備用機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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