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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投資
經濟部修法拚招商 外商可「先登記,再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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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投資
經濟部修法拚招商 外商可「先登記,再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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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接軌世界各國招商引資的主流趨勢,經濟部修正「公司登記辦法」,未來外國公司申請登記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時,可以「先登記,再找房」,解決過去必須先找房才能登記,以致延宕在臺投資商機的問題。

經濟部商業司今(15)日指出,過去為避免公司未經同意就擅自用屋主的房子登記設址,都會要求公司必須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才能登記。但外國公司在登記前不易取得這些文件,常常要先登記於商務中心,等到日後取得登記後,再辦理一次遷址變更登記,增加投資成本。因此為鼓勵外國公司增加在臺投資,經濟部特別修正登記辦法,允許外國公司先登記後補件。

經濟部表示,為加強招商引資,未來會持續透過法規鬆綁接軌國際,使相關程序更為簡化、革新、便民,積極營造友善便利的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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