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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能源
經濟部公告109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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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相關費率將自明(109)年1月1日適用;公告資料主要差異為陸域小型風電1-30kW級距躉購費率因運維成本資訊而調升至每度7.7998元,其餘各類再生能源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指出,生質能、廢棄物及小水力發電躉購費率皆較108年度調漲1%至4%不等;地熱發電維持108年度水準;太陽光電為鼓勵家戶屋頂設置,1-20kW級距的降幅為各級距最小;陸域大型風電及離岸風電,則反映技術進步及兼顧國際發展趨勢,進行審定調整。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依12月25日審定會第3次會議決議,其中,針對陸域小型風電1-30kW級距躉購費率部分,納入可佐證的運維費用資訊後,調整躉購費率,由預告之每度7.7916元調升0.0082元至每度7.7998元,其餘意見如臺東地區是否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獎勵範圍、大型太陽光電完工費率適用寬限期是否延長、陸域大型風電及離岸風電費率調整之合理性等議題,將持續蒐集各項成本佐證資料,納入110年度審定會討論。

109年度躉購費率獎勵機制保留延續性獎勵機制,如配合地方政府平台,參與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電能躉購費率加成3%;採用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之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電能躉購費率加成6%;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苗栗以北、宜蘭及花蓮區域,電能躉購費率加成15%。

此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躉購費率加成15%。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日起,電能躉購費率加成4%。

另外亦有新增獎勵機制,如針對有設置或共用69kV以上升壓站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保障自同意備案日起至少18個月,最多可至24個月內完工者,仍得以適用同意備案時費率;符合教育部規範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躉購費率加成6%;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躉購費率加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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