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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標準檢驗
保障消費者穿得安心 標準局修訂紡織品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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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紡織品日益受消費者喜愛,像是具防污防水功能的戶外活動服裝,在產製過程中可能因添加化學物質進而影響消費者健康。為讓消費者穿得更安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公布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國家標準,增列全氟辛烷磺酸限量值及修訂試驗方法,提供國內業者依循。

標準局表示,本次增訂PFOS濃度不得超過1 μg/m2及禁用之〝4-胺基偶氮苯〞試驗法,包含新增紡織品或塗層材料中PFOS濃度不得超過1 μg/m2。PFOS具防水、防油的特性,常應用於戶外活動如登山衣物,然而PFOS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環境中難以分解,且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恐對人體健康與自然生態造成危害,因此須限制使用,參考歐盟規範,規定其限量值不得超過1 μg/m2,以保護消費者。

此外,也增訂「禁用之偶氮色料」中4-胺基偶氮苯試驗方法。CNS 15290於98年版已規定22種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本次修訂增列4-胺基偶氮苯的試驗方法,可更精準的確認其真正含量。

相關標準資訊請上「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詢。


【紡織品安全規範小辭典】

全氟辛烷磺酸(PFOS)
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禁用之偶氮色料
歐洲議會與歐盟委員會最先於 2002 年公布了2002/61/EC指令並列於歐盟 REACH 法規附錄 17 中,限制在某些紡織品和皮革製品中使用具有可能致癌的偶氮染料,禁止銷售使用受限制含偶氮染料的商品,該指令亦被各國所引用,目前共有 22 種禁用之偶氮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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