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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能源
駁種電影響農產 經部:嚴守「農業為本、綠能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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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政府推動太陽光電將影響我國農業生產等錯誤內容,經濟部今(23)日澄清,中央政府推動農地與太陽光電結合,係依循「農地農用」政策,嚴格把守「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以增進農(漁)民經濟收入,兼顧農業/綠能共榮效益。對於媒體嚴重曲解政府推動太陽光電作法,深感遺憾。

經濟部表示,我國土地有限,糧食進口依存率高,在太陽光電推動上,優先推動不利農業經營區、鹽業用地、水域空間等複合式土地利用,創造土地加值效益。

如土地所有人規劃辦理用地變更以設置太陽光電,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2公頃以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興辦事業計畫,進行土地變更編定;2公頃以上需辦理分區變更,30公頃以下中央委託地方政府審議,30公頃以上則由內政部審查。土地變更審查依內政部規定需會辦不同權責單位審查 (如農業、環保、地政等單位),各單位皆同意方得變更。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依據農政單位法令規範,「農地農用」為農地使用最上位政策,根據農委會發布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既有農地如規劃結合太陽光電多元利用,需依核定的農業經營計畫使用,並維持設置前3年產量平均值的7成,以判定合理的農業經營事實。

經濟部並表示,在生態環境面上,也與內政部、農委會研擬生態環境檢核機制,對於大面積 (專區) 土地變更編定/容許使用上,建立太陽光電於土地上開發與社會生態環境共存共榮的作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社會環境的永續經營,打造我國成為綠能低碳社會。

此外,經濟部及農委會也正進行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相關示範,以展示太陽光電可與糧食生產共生共榮,並同步增加農漁民收入及自主綠能供應。並將以「營農為主,種電為輔」為原則,嚴格把關申請案件,開發計畫必須先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文件,經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並取得農業設施附屬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許可,才能申請設置太陽光電。

最後,經濟部也再次強調,政府發展太陽光電嚴格遵循上述「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原則,並嚴謹把關太陽光電與農業、漁業共生,能源局將持續參與專案查核與輔導,確保農地農用,同時增加農民經濟收益,達到綠能與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社會發展齊步提升的多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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