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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商業
經濟部公告婚攝定型化契約 定金上限不得逾總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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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商業
經濟部公告婚攝定型化契約 定金上限不得逾總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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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婚攝定型化契約新規範 消費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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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攝影提供多元服務,卻屢傳退款糾紛、照片任意引用等消費爭議。經濟部今(17)日表示,已公告訂定「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定金收取、外景拍攝、消費者選定樣片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指定攝影師的變更等細節事項,做進一步規範,以減少消費爭議。

經濟部表示,此次公告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明確定義適用對象為提供婚紗拍照、攝影及禮服租用服務業務的婚紗攝影業者,規範業者依照實際提供服務的階段,分次收取價金,並規範收取價金的比例上限,例如定金不可以超過契約總價的20%。

此外,契約中也規定業者除非經過消費者同意,否則不能任意複印張貼或作為宣傳使用;針對未經消費者選定的樣片及照片,如果沒有消費者的同意,業者不能使用於其他用途,更應該銷毀相關樣片及照片。

經濟部指出,過去在87年所訂定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僅屬參考性質,並無實質法規拘束力;因此,這次所訂定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針對業者有違反的情形,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如果沒有改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經濟部也提醒消費者,權利受損或所簽訂的定型化契約有明顯不公平的現象,可先向業者反映,若業者的處理方式仍無法解決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新規定將從109年元旦開始生效,業者也可以從7/15公告日起開始採用。

了解更多: http://bit.ly/2XJ8l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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