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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標準檢驗
「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 4/1起列為強制檢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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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標準檢驗
「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 4/1起列為強制檢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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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從事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戶外運動的人增多,民眾除配戴防護頭盔保障頭部安全外,也使用眼睛防護具來避免眼睛被粉塵或烈日等傷害。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自今年4月1日經檢驗且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商品,才能進口或內銷出廠於國內市場銷售。

標檢局表示,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將執行之檢驗方式為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檢驗標準為CNS 13371「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用防護頭盔」,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平行度、屈光力、透明度等光學性質,耐熱性、耐寒性、強度及標示。

以「透明度」為例,規定應符合CNS 15067太陽眼鏡濾光鏡之視感透光率0至3的等級要求,即為視感透光率至少須大於8%。若透光率大於8%且小於75%時,應以警語標示:〝不適合晨昏或夜間駕駛用〞或〝不適合夜間或昏暗光線駕駛用〞,以提供消費大眾辨識選用。

標檢局也強調,應施檢驗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除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外,另外,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安全鞋及防護鞋商品,並視穿著目的與需要,選購不同防滑等級或不同附加功能(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抗靜電等)的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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