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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商業
公司股東資訊 3/1 起申報 截止期限至 3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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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洗錢防制,經濟部自 107 年 11 月開始施行新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之公司申報新制,經濟部提醒已做過首次申報的公司,今年仍應辦理年度申報,將 108 年截至 12 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 10% 股東等資料,在今年 3 月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分為「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於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08 年間完成首次申報後,資料如有變動,業者須於變動後 15 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須在 109 年起,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公司在 10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者,皆須在 109 年 3 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說明,曾做過首次申報或變動申報的公司,直接用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由於今年是第1年進行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原規劃在 2 月期間於六都舉辦說明會,但考量武漢肺炎疫情,改以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Q&A,以及客服諮詢專線 4121166 等管道,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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