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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法規助創新! 「閉鎖性公司」新制今日上路
拚創新,助創業! 經濟部引進英、美「閉鎖性公司」制度,於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新制,今年6月15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7月1日由總統公布,經過2個月的各項配套準備,今(4)日正式施行上路。
經濟部指出,「閉鎖性公司」制度具有多種彈性股權的設計,以維持公司的閉鎖性,讓創業團隊保有公司營運主導權。在資金面,創業家可用本身的信用或專業技能作為出資,減輕資金壓力;公司也可每半年分派盈餘,或對員工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有效激勵員工。
此外,新制也簡化了公司治理規範,增加企業決策效率,例如允許以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盈餘分派可由監察人查核、董事會決議,無須經由股東會承認等。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為了保障股東與交易安全,閉鎖公司應在章程中標明閉鎖性質,並且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站。此外,公司的出資及資本額,仍須由會計師查核簽證,股份轉讓時,也應給予相關書面文件。
經濟部表示,「閉鎖性公司」制度受到新創業者與工商界的高度期待,新制上路後,將賦予企業更大自治空間、多元化籌資工具,以及更具彈性之股權安排,可望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