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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能源
用過核燃料境外處理 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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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燃料境外處理 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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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今天表示,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是為了因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間 (107年至112年)的運轉所需,與核電廠是否延役沒有任何關聯。

 

近來外界有部分人士指台電公司推動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是為推動核電廠延役。台電澄清指出,核一、二廠於運轉執照到期前,每年產出電力250億度,約佔全台總發電量10%,發電後用過核燃料也必須進行妥適處置,才能維持供電的穩定性。

 

此外,針對再處理運回廢棄物的體積疑慮,台電表示,經再處理所產生的鈽與鈾等可用物資,將移轉給得標廠商,不會運回台灣,而最終運回的高放射性廢棄物體積,會縮減約為原來的1/4至1/5,經過玻璃固化處理後,輻射物質被完全包封、不會外釋,至於核燃料的金屬框架屬於低放射性物質,可以用壓縮方式處理(約37.5立方公尺)。

 

台電公司強調,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在國際上已是行之有年,運輸安全及再處理技術都已相當成熟,民眾應該理性面對用過核燃料既存的事實,支持台電依行政院核定的「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妥善處理用過核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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