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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標準檢驗
食物調理機商品檢測公告 2件標示不符規定、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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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標準檢驗
食物調理機商品檢測公告 2件標示不符規定、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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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檢測10件食物調理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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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2023年於各大賣場、家電用品店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食物調理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2件不符合。

 

 

針對檢測結果不符合的商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至於「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3、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食物調理機中文標示不符2件商品。

 

 

食物調理機重要零組件不符2件商品。

 

 

標準局指出,「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如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食物調理機」,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局提醒,使用食物調理機時應放置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平坦表面,且僅能依據說明書的程序、注意事項及警語進行操作,避免直接空手接觸刀片或其他鋒利部位。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割傷及電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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