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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昨(15)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7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51.5億元。
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籌資主要因應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及第七輸變電計畫等。
台電指出,這次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分別為3年期利率1.65%發行新臺幣56億元;5年期利率1.70%發行新臺幣63.5億元;7年期利率1.80%發行新臺幣19億元;10年期利率2.00%發行新臺幣13億元。
皆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其中,5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其餘3年期、7年期與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