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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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公司獲利分享員工」強制入法 有助國內薪資結構 / 江文若

近年來,國內薪資水準停滯,實質薪資下降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究其原因主要受到97年全球金融風暴所引起的整體性經濟衰退影響,加上後續全球經貿情勢復甦疲軟,使得我國經濟成長受限,無法帶動多數公司利潤成長。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03年每人每月平均實質薪資相較於93年減少3.18%。有鑒於勞動市場環境惡化及目前社會關切薪資及就業問題,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正公司法第235條,希望藉由員工酬勞分配等具體措施,改善國內薪資結構、提高留才可能性。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員工分紅應列為公司薪資費用,而不列為盈餘分配項目,以避免影響股東權益,這也就是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精神。但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係規範公司盈餘分配,為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實施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刪除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規定。 為降低企業無法以盈餘分配給予員工分紅所造成之衝擊,立法委員羅淑蕾提案將原擬刪除之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規定,改列於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增加以公司當年度獲利作為分派基準,以及保有發行股票或現金酬勞之彈性。針對羅委員的修正建

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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